《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作者:网络 来源:欧博 2024-03-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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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发布”公众号2月28日消息,日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其中提到,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定位

  ——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能力。

  ——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以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为牵引,带动货物流和信息流交汇流动,强化内外链接功能,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对外形象展示窗口,增强上海全球要素配置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助力“五个中心”能级提升。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发挥上海长三角一体化龙头带动作用,依托地处长三角国际交通枢纽和国家沿海大通道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更好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类企业国际商务交流提供平台载体。

  (三)规划范围

  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东至硕放路、沪通二期铁路西侧,南至美兰路,西至G1503快速路,北至闻居路、黄龙路;区块二:西侧区域,东至G1503快速路,南至祝钦路,西至金闻路,北至闻居路。两个区块通过封闭通道联接。

  (四)发展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能快则快原则,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二、建设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的合作区

  (五)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总部型企业、跨国公司及国际机构等在区内开展跨境商务活动。引导中外航空公司在浦东国际机场加大运力投入,在航权分配中优先支持浦东国际机场,进一步提升国际航空客运网络通达性。

  (六)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鼓励国内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境外专业组展机构、国际展览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在区内举办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和经贸类展会。允许外国机构在区内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会。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会行政许可委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

  (七)提升培训服务质量。鼓励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在区内开展国际培训活动。鼓励在区内开展大型医疗器械操作、航空模拟飞行等专业培训业务。

  (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的商业、休闲、文体、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善外币兑换设施,优化外汇兑付环境,扩大支持境外银行卡受理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覆盖面,提升境外人员支付服务体验。支持国际商务相关专业服务业发展,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专业人才按规定提供专业服务。

  三、实施高效便利的管理措施

  (九)集成优化管理模式。移民管理部门对进出区人员参照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海关对进出区人员携带行李物品按国际侧基本放开、国内侧严格管住原则实施监管。商务合作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参照实行综合保税区监管政策。上海市设立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深化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行政事务管理。

  (十)便利人员进出。移民管理部门对持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无需核查中国签证等入境许可,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查,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入区的境外人员办理口岸签证;境内人员入区实施通行许可管理。海关对境外人员仅开展卫生检疫,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指定地点具体安排。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入区人员出入境便利化举措。

  (十一)便捷行李物品管理。对境外人员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及动植物检疫监管,移民管理部门除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再检查。境外人员可在区内提前办理出境行李物品的申报、离境退税、托运、查验、安检等手续。境内人员携带拟复带出区的行李物品,入区时需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内的免税物品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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